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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协会量子信息分会
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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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息协会量子信息分会工作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会名称为中国信息协会量子信息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英文名称是China Quantum Information Association,缩写CQIA。

第二条          本分会是在中国信息协会领导下,由国内从事量子信息技术科研、生产、应用、推广和管理的相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倡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会员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和维护我国量子信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分会为了实现上述宗旨,可以进行下列活动:

(一)举办各种学术会议,包括作为例行年会的技术论坛;

(二)出版发行分会会刊或其他刊物,包括电子刊物,创建分会网站;

(三)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展会;

(四)培训与认证服务;

(五)分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本分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相关政策开展各项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分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条          本分会的所在地: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分会行业和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为政府提供与量子信息技术有关的政策法规方面的建议。

第八条          开展量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发展研究工作,研究产业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量子信息技术标准等量子信息技术领域相关标准,促进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第九条          提供量子信息产业相关资质认证服务。

第十条          促进共性关键技术的共享实验研究基地与开发平台,面向企业、院校和研究院进行共享开放服务。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分会成员沙龙活动或专题会议,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学习、科技成果展览、参观考察等活动,做好新经验、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十二条   建设分会网站,使之成为分会成员交流的平台,宣传的渠道;同时收集、整理和推动编辑出版量子信息技术的信息与资料等,编辑发行分会刊物,提升量子信息技术的影响力。

第十三条   以分会名义统一开展促进行业发展的对外活动,以分会名义参与国际量子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促进量子信息技术成果转化,整合发展需求和资源,为搭建产业化平台起到中间“桥梁”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及拥护中国信息协会章程;

(二)承认及拥护本分会工作规章制度;

(三)在相关领域 (行业、学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热心分会工作;

(五)合法注册的中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分会、大学、研究机构等机构,个人入会需提供会员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遵守分会知识产权制度。

第十六条   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为副会长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一般单位会员。

第十七条   分会会员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推荐分会组织机构候选人的权利;

(三)对分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参加分会活动和了解分会工作动态;

(五)享受分会服务的权利;

(六)按照约定享有分会专利和技术成果的使用以及获取推广应用收益的权利;

(七)免费在分会网站及纸质杂志中发布信息;

(八)按程序自愿加入和退出分会。

第十八条   分会会员义务

(一)遵守分会工作规章制度,执行分会的决议,支持分会秘书处的工作,接受分会秘书处的业务协调;

(二)维护分会的团结和合法权益,保护分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三)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

(四)优先和优惠向分会会员提供由分会代理的相关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中试基地或成果转化基地;

(五)按照分会经费管理办法定期足额缴纳分会会费;

(六)未经分会及中国信息协会批准,会员不得以分会或中国信息协会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向本分会反映意见及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分会会员加入流程

(一)向分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经分会秘书处审核后,由常务理事会进行分会会员入会审批;

(三)分会秘书处代表分会与新加入会员签订加入分会的协议,该协议签订后视同新加入会员与分会所有会员建立了契约关系;

(四)分会秘书处向新加入单位会员颁发分会会员证书和牌匾(以个人身份加入分会的仅发放会员证书)。

第二十条   分会会员的退出

(一)分会会员向分会秘书处提出书面退出分会申请,并交回分会会员证书和牌匾,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会员资格即告终止。

(二)会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三)凡不按时缴纳会费,或者不承担对分会应尽义务者,视作自动退出分会。

(四)分会会员退出分会后,就其在分会期间所获知的分会会员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其向分会缴纳的各项资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分会会员如严重违反分会工作规章制度、损害分会声誉和利益的,经秘书处查实无误并提请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分会会员除名后,就其在分会期间所获知的分会会员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其向分会缴纳的各项资金不予退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组织机构由专家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工作组组成。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分会各理事会员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向分会承担权利与义务的第一相关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四条         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中国信息协会直接任命)。会长为分会的负责人和对外代表。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经选举产生后,并报送中国信息协会备案。中国信息协会可以委派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分会常务副会长,及视实际情况需要委派一名同志担任分会副秘书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是分会的战略发展咨询指导机构,其成员单位采用邀请制,由秘书处提名,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审议和表决提交理事会的各项议案;

(二)推选和改选会长、副会长人选;

(三)推选和改选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分会工作规章制度修改案;

(六)审议分会技术方向和重点发展任务;

(七)审议分会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等事宜;

(八)审议分会专业工作组的设置和组成;

(九)审议分会会员的加入、退出或除名;

(十)决定分会的终止和解散;

(十一)  批准分会管理制度;

(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决策方式,其议事规则如下:

(一)由会长或经会长授权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常务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理事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七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一) 、(十二)款规定的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决策方式,其议事规则如下:

(一)由会长或经会长授权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三分之二(含)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决议经参会常务理事一半(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由会长或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常务理事会成员。

第三十一条         分会未设立常务理事会时,由会长办公会代行常务理事会职责。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参加。其议事规则如下:

(一)由会长或经会长授权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三分之二(含)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决议经参会常务理事一半(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长办公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参会成员。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执行机构,依托分会会长单位或由会长单位指定的成员单位设立,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分会秘书处其他人选由分会会长办公会议确定,报中国信息协会备案。秘书处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拟定工作规章制度及修正案草案;

(三)拟定分会管理制度及修正案草案;

(四)提出分会各工作组设置方案并负责各工作组的组织管理;

(五)管理分会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

(六)组织实施分会工作计划,并负责分会的对外宣传;

(七)负责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完成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负责分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十)组织分会技术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工作机制:

(一)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二)分会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分会秘书处的日常联络工作。包括参加分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分会委托的工作、及时反馈分会会员的产业技术服务需求及对分会工作的建议、及时准确地向分会提供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产业技术信息资料等。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四条         分会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依托单位开立专门账户或使用中国信息协会账户,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每年以财务报告形式报理事会审查,并在必要时接受理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相关会员单位应根据财务报告拟制需求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支持。

第三十五条         分会经费的来源:

(一)分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或个人捐赠;

(三)账户资金利息。

第三十六条         分会经费支出分为常规支出和非常规支出。常规支出包括办公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预算、过程控制和全面成本核算。非常规支出指分会的解散和清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分会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分会经费单笔支出50万元(含)以内的,由分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审批申请,报会长审批同意后支出。分会经费单笔支出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由秘书处提出书面审批申请,经常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后支出。

第三十八条         分会办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秘书处日常运行经费及专职人员报酬、专家咨询费用、分会专利许可管理的必要费用、分会期刊印制、网站维护升级费用以及对外宣传等公共支出。

第三十九条         分会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分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中由会长单位或者会员单位指派者,原则上不从分会领取报酬,其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解决。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向社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其报酬可从分会办公经费中支付。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分会由于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信息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分会内部出现争议时,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方式处理,无约定或争议未能解决时由秘书处协调。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提交常务理事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定,对争议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五条         本工作规章制度经2021年11月4日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归分会的理事会。